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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宅物业收费新政:业主叫好物业担忧收入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烟台市有何反响

  业主大多叫好 物业担忧不少

  明年11日起,《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生效,届时物业服务费、车位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房屋空置一年以上、购买车位但未停车的适当减收相关费用等等。

  物业收费新办法有何社会反响?昨天,记者采访了烟台部分居民和物业企业。大家普遍认为,新办法对广大业主来说有多项利好;而有物业企业表示,部分新规会影响到物业企业的收入,具体操作上也有一定难度。

  关键词:收费办法

  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自己定物业费

  目前,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仍按2004年市物价局和原房管局下发的《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即依据甲、乙、丙、丁4个物业服务等级确定相应收费标准,由高到低每平方米分别是1.00/月、0.70/月、0.40/月、0.15/月。各个等级收费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电梯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据了解,目前烟台市大部分小区物业收费1.3/月,少部分上浮至1.5/月。

  而新的《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住建局物业科副科长宫青介绍,现在,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明年《办法》实施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一大变化。

  宫青说,所谓市场调节价,就是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收费标准,而后选聘物业公司。“你定的价格,可以高,可以低,有物业公司认可就行,不认可的再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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