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主将可单方过户物业维修金

  二手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今后有望凭新业主房产证和身份证就可以自行办理过户,不用再新、旧业主一起办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将于201211日起实施执行。《通知》还提出,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就要先一并预交申请预售、自有及公共配套等物业的维修资金。

  部分维修资金归集不到位

  目前,广州市执行的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高层(有电梯)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量虽有较大增长,但由于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交存自觉性不高,仍有部分维修资金归集不到位。

  据了解,广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是由购房者在办理收楼手续前自行到政府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者。该方式将监管责任落到开发建设单位头上,很难保证维修资金归集到位。此前,市国土房管局随机抽取9家开发建设单位自有物业进行维修资金缴交情况调查,结果却显示,9家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全没有缴存维修资金。

  此外,个别开发建设单位未把好收楼关,为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小业主办理了收楼手续,导致小部分业主欠缴维修资金。

  据最新统计,广州目前已累积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58亿元,比去年早些时候公布的36亿元有较明显增长。

  开发商须保证自有物业维修资金到账

  《通知》规定,申请预售商品房的,要求开发商在办理预售手续前,按预售范围内核准的楼宇报建面积,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预测算分户面积分解到具体房号。这一规定囊括了开发商申请预售、自有及公共配套等物业的建筑面积,确保维修资金能百分之百归集到位。

  而以现楼方式销售的,以现楼方式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待开发建设单位在交楼前向业主收回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通知》将借重大房管的概念,加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行政力度,即通过改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点和方式,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或初始登记手续前预交存,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位。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特别强调开发商自有物业部分,此前有些开发商“能拖就拖”,新规将盯紧这部分维修资金的到账。

  新业主可单方办理维修资金过户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买卖频繁,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问题出现不少“扯皮”现象。比如,张三在李四手上买下房子后,又将房子卖给王五。但是张三购买房屋时,跟李四并未办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过户,这样问题就带给了下一手买家,导致问题复杂化,维修资金使用困难。

  据悉,截至去年2月,广州多年来累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36亿元,但全市维修资金使用了4000多万元,使用率极低。

  对此,《通知》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新业主可单方办理资金过户手续。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此举可以简化过户程序,为业主提供便利。

  目前,广州市已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加入了维修资金过户的相关条款。

  业界人士认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有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