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由谁收取?归谁使用?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商品住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