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电梯门” 四川或立法管电梯

成都商报讯(记者 郑锐)今年连串密集的事故让电梯安全进入公众视野。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为防范“电梯门”类的事件在四川发生,省质监局已申请就电梯安全管理进行立法调研,以回应小区电梯维护责任、电梯老龄化等热点问题。

全省电梯数量已达4.9万台

省质监局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省电梯数量已达4.9万台,每年还在以15%的速度迅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10年间,成都市质监局共接到和调查处理举报投诉达400余次,发生涉及电梯的事故7起,死亡5人,多人受伤。从全省范围看,2008年到2011年上半年发生电梯事故8起,死亡7人,另有电梯相关事故9起。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从设计到使用的各环节都做了规范,但仍比较原则,加上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对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细的地方进行细化和完善。”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德阳称。

小区电梯没“体检”怎么办?

  “小区电梯的检验检修问题将成为立法规范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与此有关的纠纷不少。”王德阳解释,对于有物管公司的小区而言,物管公司将履行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管理上存在缺陷和漏洞,有时甚至连最基本的检验、检修、改造经费都无法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梯每年须接受一次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和超期未经检验的电梯,都不能继续使用。但王德阳透露,由于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管公司因此拒绝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要交一笔费用,物管公司不愿意垫钱,于是就不检验,这样既不能保障使用安全,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按道理,质监部门应该一律查封,但这对已交费业主不公平,所有业主都有使用需求。这该怎么处理?”王德阳透露,立法调研中将对此进行讨论,并计划对物管公司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更为明确、可操作。此外,老小区缺乏专业物管公司的服务,其电梯实际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如何落实安全责任也将成为立法研讨的范畴。

电梯“老龄化”怎么办?

根据一般规律,电梯在使用15年后,故障率会逐步上升。省质监局提供的信息显示全省越来越多的电梯已经或即将进入老龄阶段,对于这部分使用年限较长,需进行大修、改造的电梯,由于维修资金没有或很少、业主意见分歧等多种原因造成经费不能落实,无法进行大修和改造,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部分安装维修单位采取低价竞争、压缩工期等手段,以牺牲质量安全来获取利润,电梯制造企业、项目承揽单位、安装单位、转包分包单位等安全责任难以界定,制造厂家对安装质量也未能实施有效控制。也有维保单位以低价或超低价承揽电梯维保业务后,为获取利润,在施工中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擅自减少维保项目,但目前法规对该种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处理手段。

王德阳说,立法调研过程中,维修保养公司的法律责任也将成为重点讨论和明确的对象。“维保的频率、时限,以及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都应该立法明确。同时,政府部门、维保公司、电梯使用人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电梯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都应该被明确界定,才更有利于执行和监管。”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