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9年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台海网1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每平方米仅0.35元的物业管理费,却还有一位业主拖欠了9年时间不给。
  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要求莲坂西小区业主张先生支付拖欠9年的物业管理费。
  张先生今年已年过八旬,他的房子面积约80平方米。据了解,早在十年前,原告厦门市筼筜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就和小区业主们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双方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厦门莲坂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合同中还约定,小区多层公寓管理服务费,由物业公司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暂收0.35元。实际上,当时物价局已批准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过,物业公司并没有满额收。而且,物业管理费一直没涨过,直到200911日以后,才涨到每平方米0.5元。
  但是,业主张先生在近九年时间里,没交过一分钱物业管理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好将其告上法庭。
  经审理,思明区法院判决要求业主张先生支付拖欠9年的物业管理费3323元。如果再不及时支付,张先生还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