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物业费新规进入首个征收期

《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自11日正式实施。进入2月,也进入了首个物业方按照新规征收物业费的时期。新规不仅缩小了物业收费中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并且还首次规定了五个档次的收费标准,在首次征收的“磨合期”中,业主难免会出现不解、困惑甚至矛盾。为此,沂蒙晚报开通热线,倾听您在交费中遭遇的各种问题,并帮您与物价、房管部门沟通以求解决。

本次新规缩小了物业收费中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将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改为市场调节价,并规定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同时,将老规定中四个档次的物业服务标准,细化为五个档次的星级标准,规定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每一档又细化出带与不带电梯两套收费标准,并将电梯运行费用纳入到物业费中一并收取。按照新规,今后最低档每月每平方米将按0.30(不带电梯)0.80(带电梯)、上下浮动20%收取;而最高档每月每平方米将按1.10(不带电梯)1.90(带电梯)、上下浮动20%收取。

此外,本次新规还明确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并对配套未达标小区物业费如何减免、空置房如何收费、停车费如何收取、装修期间各项物业费用如何收取等物业矛盾集中的方面,给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