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天和花园的部分业主想解聘物业后再寻找新的物业公司,但是该小区物业公司却认为,没有收到正式解聘文件。业主对物业的做法颇为不满,而物业公司也是满腹委屈。
据小区业主韩绍康介绍,2004年,天和小区开始入住,当时由开发商派驻的天元集团临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和服务。“刚开始的时候小区管理还不错。”韩绍康说,到2007年9月22日,在物业的组织和协调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成员基本来自物业公司指定的楼长。
“业主委员会虽然成立了,但是基本上还是受物业管理和支配。”韩绍康称,后来小区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水费每方交3毛钱的二次加压费,电费物业代收,每度加收两分钱等。
业主们纷纷表示,收费也可以,至少服务要跟上。楼宇门坏了,物业要求每户均摊25元,收上钱才给修;楼道内的公共照明以前不收费,后来每户每月也要求交纳2元。不仅这样,物业的收费也不公开,也不愿意接受业主的审计。
“成立业主委员会前,也就是2007年9月15日,部分业主代表还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韩绍康说,当时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为3年,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按照合同规定,到2010年9月16日物业服务合同就到期终止了,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的种种做法也颇为不满,决定更换物业公司,聘请新的物业公司。
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天元集团临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到期后,仍然没有要走的意思,反而继续从事小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9日下午,记者来到天元集团临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和物业管理部。一位自称姓朱的负责人称,业主反映的收费问题,他们都是有法有规可循,并不是乱收费。至于为何合同到期还继续为业主服务,该负责人称,他们一直没有接到业主委员会要求撤离的书面通知,所以还一直在社区服务。
至于何时续签服务合同,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和业主协商,现在还没有定论。
律师说法: 是否解聘物业 由业主大会决定
山东品众源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分析,小区是否更换、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大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更换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决议后,根据决议决定是否由该物业公司继续为业主服务。如果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调查结果有异议,有权利有义务召开业主大会,并且在业主大会上进行投票,物业公司不能对抗业主大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