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黄姨拒交物管费3年 与物管公司对簿公堂
家住吉大莲花社区的黄姨,因不满物管的收费标准,连续三年拒交物管费,因此与物管公司对簿公堂。55岁的黄姨从未学过法律,但她坚称自己是“依法办事”,希望通过官司调整十年前制定的物管收费标准。
黄姨家住吉大景山一号,自2008年5月收楼以来,拒绝缴纳2 .8元/平方米的物管费、公摊水电费等,三年来总计欠费约2万元。因此于去年被物管公司起诉,双方对簿公堂。黄姨拒交物管费的理由是:“开发商未按售楼前的约定建设会所、游泳池等设施,而收费标准却高于珠海物价局2001年出台的收费标准”。她认为,按景山一号目前提供的设施,收费额度应该在2元/平方米以下。物管公司则表示,公司是按照经营成本制定收费标准的,且珠海的物管费标准为十年前制定,根本不适合当前的经济水平。
和黄姨一起拒缴物管费的还有小区的其他50余户业主。物管公司因此把黄姨告上公堂,黄姨说,她争理不争钱,不怕打官司,如今,曾在某银行工会任职的黄姨开始研读法律条款,计算物管公司要求赔款项目。在一审中,成功驳回物管公司要求其支付的非合理水电费,2万元欠费如今仅需按判决交纳7000余元物管费。
黄姨告诉记者,经济上的补偿不是目的,她希望市民能坚定维权意识,而行政部门在制定物价标准时,能从实际出发且严格监督各单位执行,真正保护到市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