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政协委员建议: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新疆日报网讯)针对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的情况,民革乌鲁木齐市委员就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了建议。
民革乌鲁木齐市委员建议,要因地制宜解决居民不愿引入物业公司的问题。对有条件的小区,要积极引入有专业资质的物业公司。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制定相应扶助政策,采取政府兜底、居民自治的方式进行管理,资金通过政府补贴一部分、居民缴纳一部分、出租公共场地和设施筹集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并加强对运行资金使用的监管。对于原属市房屋经营公司管理的无物业管理小区和改制后原单位院落,市房屋经营公司、改制单位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同做好此类小区的管理工作。
针对房屋维修公基金启用难度大的问题,政协委员建议,应修改完善住宅维修基金制度,2/3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启动维修基金,经社区认定或相邻居民同意也可申请启用维修基金,这样可有效减少居民的财产损失和生活不便。
委员们还建议,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改造力度。对部分老旧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应纳入政府财政统筹考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可行性方案,根据财力分阶段进行改造,制订出台全市统一的二次管网维护维修计划,核拨维修基金,确保二次管网得到正常维护。
委员们认为,在政策和法规保障上,应制订出台全市物业公司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在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方面,有章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