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孝宇实习记者巩亮亮陈爱英杨乐)
商铺业主刘建华介绍,
这一切源起5月底,商场物业管理方通知商铺业主,将物业费由原先的每平方米12元涨为16元,而涨价之前并未征求所有业主意见。
商铺业主张辉燕说,经营期间,管理方先后收取过“广告宣传”、“工牌制作”、“经营品牌变更”
等多种费用,都是在未提前与业主、商户协商的情况下公示收取的。
刘建华、张辉燕等业主认为,在商铺经营过程中,物业管理方还时常会对商户进行罚款。对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有个说法”。
乌鲁木齐港惠橘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监钱辉说,港惠橘城建成投入使用已有8年,老化设施和部位等待维修或改造,因此,管理方决定上调物业费,并且在上调之前在市场内进行了公告。目前港惠橘城并没有业主委员会。
对于业主反映的“罚款名目多”的情况,钱辉解释,港惠橘城里购买了产权的业主有207户,主要分布于一楼卖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约时,管理方与业主签订过经营行为公约,并按照公约内容管理和处罚,罚金纳入公司财务,广告宣传费用也是按照合同内容收取的。公司也是为了给顾客营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商铺稳定长久经营才能够招揽更多的回头客。
乌市发改委医药及服务价格处一名王姓负责人表示,对于商业物业服务收费目前并无明确规定,物业单位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进军说,在没有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双方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协商达成一致。
港惠橘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王雯说,目前,该公司正在出台解决方案,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介入协调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