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近的社区里就能买到平价的蔬菜,近几年来,在首府乌鲁木齐遍地开花的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让市民尝到了不少的“甜头”。为了在新疆推广这种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模式,构建稳定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2年底新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要达到2000家左右,其销售的蔬菜类价格原则上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就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平价商品以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为主。
那么平价商店里的菜价究竟比市场上的菜价低多少呢?《意见》明确指出,当市场价格较为平稳时,平价销售的蔬菜类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平价商店经营者应积极组织货源,并按与政府协商约定的价格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政府给予差价补贴。同时,商品质量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
到2012年底,我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达2000家左右。重点在农副产品消费量较大且自给能力相对薄弱的大中型城市,以及城市中的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平方公里以内有1个以上固定或流动平价商店。在此基础上,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最终形成覆盖城乡的平价商店网络。
店内农副产品品种不少于30个
农副产品直销店内经营的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纳入目录的农副产品品种一般不少于30个,其中蔬菜为主要品种。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平价商店经营类别、品种目录,并根据季节适时调整。同时,《意见》要求对列入目录管理的平价商店要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公布平价商店经营的农副产品价格水平和市场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平价销售副食品的方式也不仅仅局限于专门的平价商店。在城市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开辟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可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还可依托供销社系统内的商场、超市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点,以及在粮食系统内选择具备条件的粮食零售网点、军粮供应站建设平价商店;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则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同时还可采取其它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平价商店施行准入退出机制
平价商店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斥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
平价商店施行准入、退出机制,对平价商店的经营品种、价格、质量、稳价安民义务履行等方面实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未通过考核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取消平价商店资质。
同时《意见》规定,平价商店场地纳入城乡规划。
像预留教育用地一样,今后我区各地还要将平价商店的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意见》指出,平价商店主要安排在人流量大、交通方便、设施较为完备的区域,经营场所要通过多种途径予以保障。包括通过盘活政府现有闲置物业提供平价商店经营场所;结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城市“三旧”改造、大型公交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预留平价商店场地;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平价商店作为其配套设施予以预留等。
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支持平价店
平价商店的建设,需要资金的保障。《意见》要求,各地要尽快将价格调节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平价商店等。已经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少于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基金总额的15%。对平价商店经营主体承租经营场所的,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对平价商店经营主体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当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异动时,对承担保供稳价义务的指定社区平价菜店,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予以差价补贴。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由当地财政适当安排专项经费。
对平价店优惠税费
如何提高平价商店的经营积极性,也是此次出台的意见所关注的问题。《意见》指出,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减少平价商店经营支出。
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纳税额度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社区平价菜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
单纯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以及政府指定承担应急储备任务的冷藏设施的用电、用水,实行与非普工业用电、居民用水同价政策,并单独装表计量。其他类型的平价商店或平价销售摊位,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该经营企业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用电、用水、用气量,或按用电设备容量占该经营企业全部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核定用电量,并执行优惠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