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居民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遭限制用水
“一个星期跑了两趟物业公司,才买了10块钱的水。”14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大湾和顺花园小区的庄女士说。
据庄女士介绍,她2007年入住该小区,当时就发现每次雨后屋顶泛黄。2009年,渗水情况严重,但物业未及时处理,她开始拒交物业费。今年4月,物业维修了防水层,但房屋渗水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和顺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于经理表示,业主以不满防水层修缮结果为由3年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服务。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程部程主任说:“我们这两年一直在给庄女士家的屋顶进行维修,但效果不理想。今年4月将防水层修好后,庄女士不在家。现在我们再观察一下,如果雨后没有渗水现象,就完成后期工作。”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表示,这件事双方都存在过错。首先,楼房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维修时可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在房屋渗水修缮问题中只是具体操作者,并没有修缮义务,庄女士没有正当理由不应拖欠物业管理费。其次,居民用水是由自来水公司提供,物业公司只是代理自来水公司收费,没有权利禁止或者限制住户用水。出现这种情况,居民可向自来水公司反映,纠正物业公司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