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业主不缴费 物业限购水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黎莉报道)为收取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乌鲁木齐市予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限制卖水的方式。这让家住吐鲁番路城市公社A座的徐女士伤透了脑筋:之前是停电,现在是不给卖水。

2008816日,徐女士入住城市公社A座。3年来,物业管理服务费一直是按照《予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业主入住须知》规定的每月1/平方米的标准缴纳。

 “2011年,物业费从原先的每月每平方米1元钱上涨至1.5元钱,所以2011年至2012年的物业费我没有交。徐女士说。

徐女士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小区的环境、绿化、硬件设施没有改善,物业公司涨物业费没有征得业主同意。

82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在城市公社A座小区内看到,小区空地面积比较狭小,没有安装健身设施,也没有绿地。小区内的一个水泥台上坐着几位正在乘凉的业主,乘凉的王女士说:小区内不仅没有活动场地、绿地,就连夏天供业主乘凉的地方都没有。

而小区物业公司时不时采取断电、拒绝卖水的方式向小区业主催缴物业费的行为,让居住在城市公社A座和B座的部分业主很恼火。

 “当初入住小区的时候就发现小区内的绿化和健身设施不完善,之所以购买该高层主要是因为吐鲁番路附近交通便利。我家的物业费都是一年一交,交费按时,所以没有遇到过被物业公司断电、拒绝卖水的情况。一位居住在城市公社B座的业主说。

 828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予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予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叶千红介绍,城市公社A座和B座共有280户,长时间拖欠物业费的只有徐女士一家。她家2011-2012年度的物业费共计2000多元钱,物业公司曾多次向她催缴,但至今她都未缴清。她家停电不是物业公司所为,是她家的电表坏了导致的。物业公司也没有拒绝给她卖水,只是采取限量的方式,当她家没水时,就会给她卖1立方米水。

在物业公司叶千红主任出示的一张2011-2012年度业主缴纳物业费情况登记表上记者看到,城市公社A座的160户业主,有40余户还未交当年度的物业费。有些家庭困难的业主,晚交几天物业费,作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能理解,但如果一直拒交,物业公司只能采取限量卖水的方式向对方催缴物业费。叶千红主任说。

对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叶千红主任表示,物业公司收费都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高层住宅类型服务质量二级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虽然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物业服务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在20104月就已公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