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拟修订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郭玲)自治区实施了8年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将要做出改变,目前,自治区发改委正面向社会征求修订意见。
9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2004年实施,该办法有力推动了自治区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业主对物业服务也有新的更高的需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需要加以充实、完善。
2011年11月,自治区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征求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全面开展修订工作。历经调研,现已初步拟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可参见自治区发改委官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欢迎社会各单位和个人通过来电、来函、来访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悦明建议的理由及依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2012年10月20日对《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拟于2013年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