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业主成被告
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一小区的业主王某因不满小区物业的服务,拒绝交费。物业多次催缴未果后,将他告到法院。日前,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各项费用800元。
王某从2006年1月起至6月,一直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水电费、垃圾费等共计800元。物业公司曾多次上门催缴,而王某却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一直拒交。
多次催缴无果后,今年2月份,物业公司将王某告到沙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费用。
法官介绍,王某不能举证说明拒绝交纳物业费和垃圾费的原因,而物业公司提出的物业费符合相关文件确定的标准,对于物业公司主张催缴的费用,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