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杨海艳报道)“物业公司去年就公告撤出小区,但现在每月还收60元停车费。”3月8日,家住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汽贸小区的陈伟说。
青年路汽贸小区2004年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百欣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汽贸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杨延荆介绍说,2009年9月13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合同。
“按理说小区内的土地应该归我们业主所有,但物业公司却称公用土地归兵团汽车贸易总公司所有。”陈伟说,百欣物业公司停止服务后,却仍在收取停车费,现在自己进出都要缴停车费。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兵团汽车贸易总公司已经破产,百欣物业公司是兵团汽车贸易总公司下属的一个分公司。
记者看到,在2012年4月9日由百欣物业发布的《关于停止部分区域物业服务的公告》中称,“自当日起对汽贸小区由兵团房产公司修建的前院1-9号楼、后院11-16号楼停止物业服务(包括保洁、垃圾清运、保安等),同时停止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继续由百欣物业公司收取,理由是,因汽贸小区公用土地所有权归兵团汽车贸易总公司,在兵团建设局和兵团安居办名下的土地已授权由我公司统一管理使用,故业主在使用及碾轧公用土地和道路时,必须统一按停车费标准缴费。”
11日,记者拨打百欣物业公司一名肖(音)姓经理的电话,想了解停车费收取问题,该经理拒绝,“对此我不想解释”。
该小区所属的青年路东社区梁书记表示,目前该小区土地归属问题较为复杂,无法界定明确归属。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告诉记者,明确物业是否可以收取停车费,首先需要确定小区道路权属问题。若小区内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则百欣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小区内的停车费。
若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占地,则其权属为政府,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需得到政府相关建设部门的批准,没有批准的,视为违规收费。
若小区内的道路面积在市政规划时,将该土地的使用权批给了原兵团汽车贸易总公司,百欣物业公司作为其授权管理的下属物业公司,有权对其拥有使用权的道路收取停车费用。
康明远建议,该小区居民应向土地或规划部门确定权属。若该物业公司确有侵权行为,可以向乌市物业管理处投诉举报,由其出面协调,协调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