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 饶俊华 通讯员 白雪晴 报道) 电梯时好时坏、楼下餐馆油烟污染、停车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扬子江路街道办吉祥苑小区的业主,有业主甚至萌生了打官司的念头。4月15日,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律师和物业纠纷调解员面对面“当庭会审”,经过调解员的调解,最终物业和业主们达成了7项整改措施。
这是今年首府成立7个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试点以来,首次尝试以调解的方法解决物业纠纷。乌市司法局局长潘明介绍,今年内争取在全市所有的社区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委会充当“润滑剂”
“我说两句,地下室的洗浴中心味道太大了……”“小区草坪都秃了……”调解现场,文化宫路吉祥苑小区30名业主代表纷纷发言。
面对业主们的不满,人民公园社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胡雅娟,来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她说,居民反映的是我们身边常见的物业纠纷,别以为都是芝麻绿豆的小事,影响到整个小区的安定发展,这些小事就变成大事了。
在胡雅娟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听取了业主们的意见,最后就治安、绿化、环境卫生、成立业主委员会、洗浴中心味道大、电梯时好时坏、餐馆油烟噪音扰民等7项事宜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表示,到5月1日左右先完成绿地重新翻种,并重新安装小区的进出大门,同时还将陆续解决小区停车难、物业收费处明细账目公开等问题。
吉祥苑小区B座6楼居民张兵说,因为电梯轰鸣震颤和停车难的问题,他差点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现在通过调解,问题能很快就得到解决。
业主白女士说,以往有什么问题去找物业公司,双方一语不合就争吵起来,现在有调委会在中间当润滑剂,双方都能心平气和地说事。
居委会主任兼调解主任
据乌市司法局统计,所有物业纠纷,六成产生于业主与物业公司间,要首先逐步提升物业公司的自身服务质量,才能更有效地化解物业纠纷。
“以后遇到物业纠纷可以找物业纠纷调委会,不用打官司,零成本,仍具有法律效应。”乌市司法局局长潘明介绍,年初开始在全市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
潘明说,人民调解员由政府出资聘用,是独立的第三方。他们借助法律知识和职业技巧,让纠纷双方各抒己见,直到达成共识,在调解书上签字,产生法律效应。“调委会成员包括调解主任1名,由居委会主任兼任,其余4名调解员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名、业主委员会代表1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1名,律师1名。”潘明介绍,物业纠纷调委会由街道司法所负责管理,在调解过程中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试点以来受到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信任。
人民公园社区书记马强负责社区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他说物业纠纷主要有六类:一是业主欠交物业费等引起的纠纷;二是因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三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四是居民间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权属和管理使用划分所引发的纠纷;五是居民因人身财产受损失而发生的纠纷;六是居民之间因私搭滥建等引起相邻权纠纷等。
马强说,每一类进行细化则涉及装修纠纷、住改商纠纷、车库纠纷、相邻权纠纷、物业服务费用纠纷、停车位管理纠纷、公共设施使用管理纠纷、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