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王金治)“我把垃圾堆在楼下是我的不对,但物业公司有处罚权吗?”因为在楼下堆放了家中装修的垃圾,物业公司要罚两万元,虽然最终降到3000元,市民吴军还是满心不解。 6月26日18时许,在乌鲁木齐市幸福花园小区,吴军告诉记者,6月25日,他开始装修房子,“当时我们把建筑垃圾装在袋子里放在了楼下垃圾桶旁,打算第二天再处理掉。”吴军说。
6月26日11时许,吴军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他随后赶到物业办被告知,因为自己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物业办要对他进行处罚。“当时听说要罚款两万,我懵了,赶快和他们解释,最后他们说罚款3000元。交完罚款后,我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觉得他们没权罚款。”吴军说。
吴军向记者出示了装修前向物业公司缴纳的700元垃圾清运费收费单、物业处罚3000元收据,上面清楚地表明处罚原因是“因装修垃圾倒入绿化带”。“我在装修前缴纳了垃圾清运费,那我把垃圾放在垃圾桶旁就是合理的。物业公司说我把垃圾倒入绿化带,这确实是我的错,可垃圾桶就在绿化带旁,不放在绿化带上就会把小区道路堵住。物业没有执法权,怎么能罚款呢?”吴军说。
随后,记者跟随吴军来到幸福花园所属的赛博鑫物业公司,采访到了公司董事长马斌。马斌承认公司确实对吴军进行了3000元处罚,“我昨天下午6点30分接到了幸福路街道办的电话,说一家网站上传了这名住户将垃圾堆放在绿化带的照片,要求我们与业主商谈,并在第二天上午12点前将垃圾清干净,否则罚5万元”。
“物业公司确实没有执法权,但我们的罚款是合理的。首先他确实对小区绿地造成损坏,其次,如果不实行强制措施,小区环境没法管理,我不处罚他,大家都会随便倒垃圾。”马斌说。
6月27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幸福路街道办市容科,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街道办确实曾督促赛博鑫物业公司尽快清理垃圾,但对物业公司处罚业主的行为却不知情。
对此,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明远说,民法规定,小区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维护小区设施以及保护小区治安的管理费用,但没有权力对业主行为进行罚款。
康明远说,物业公司的确没有罚款权,但可以收取“违约金”。如果双方规定的合同中有约定,而业主违约,那物业公司可根据合同收取“违约金”。当然,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有违约,业主也可以向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但实际操作有难度。“所以,虽然口头上说是罚款,但若其实质是‘违约金’的话,还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