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停车位,就具有使用权,不管停一辆车还是两辆车,只要没超出停车位的范围,不影响别人停车就行,可为什么物业公司不让我停?”近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南门国际置地小区的辛志辉对物业的这一做法表示不解。
“这个停车位是我2007年买的,当时的停车位分9万元的和16万元的,9万元的只能停一辆车,而16万元的面积较大,可以停两辆车,我当时买的是16万元的停车位。”辛志辉说。
2013年4月,辛志辉换了一辆新车,为了将两辆车都停在停车位内,他专门买了一辆体积较小的车辆,“可随后物业公司告诉我,两辆车如果都停在停车位上,需要再交10万元。这很不合理,停车位的钱我是一次交清的,我再多交一辆车的管理费也是应该的,哪怕多交一万多元的停车手续费我也能接受,但物业公司突然问我要10万元,我有点想不通。”辛志辉说。
记者在辛志辉当时购买停车位的销售协议书上看到,当时辛志辉全额支付16万元购买了15号停车位,辛志辉具有使用权,权限时间为2007年12月至2050年10月,但是协议书中没有标明停车位内的停车数量等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新疆国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城物业部,一位姓王的主任拒绝采访。记者又来到新疆国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已经有媒体来做过了解,相关负责人也做了解释,当日负责人不在公司,不能接受采访。
当天下午5时30分许,记者致电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对方表示:“之前业主找过我,但不管他买的是多少钱的停车位,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如果业主不满意,可以将停车位退回。”该负责人说。
当记者问到业主在不违反法律和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是否对自己的停车位有自由使用支配权时,该负责人回答:“那不行,在我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