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被每次限购三方水
亚心网讯(记者 周端璞)“一次只能卖你3方水。”2013年12月26日,乌市朗润天诚小区业主郎先生的父亲到物业买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3方水用不了几天,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吗?”据郎先生说,之前物业每次允许购买30方水,这次限购可能跟他没交物业费有关,但他不交物业费也是有道理的。
原来,九个月前的一天,郎先生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自家的轿车被划了,“我们小区装有监控摄像头,我就赶快去物业调取录像。”可是来到物业办公室的郎先生 被告知,“摄像头出了故障,录像调不出来。”“我的车是停在固定停车位被划的,如果没装摄像头我也就认了,可是装了摄像头告诉我没法查,这我没法接受。”
由于车子被划时正赶上交物业费的时间,郎先生便没有交物业费。
就此事,记者致电朗润天诚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他的车子被划时小区监控摄像头确实是出了问题,我们很抱歉。可我们每个月只收了80元的停车占道 费,没有为业主看车的义务。”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限购3方水确实是为催郎先生交费想出的办法。
双方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他表示,双方行为均有不妥,“物业对于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可以选择起诉对方, 限制买水是不合理的,郎先生作为业主有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权利。而郎先生拒交物业费的做法同样不合适,物业只收取了停车占道费,确实没有为车主看车的义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