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滚艳报道)“仅三年时间,物业费就由原来的0.5元每平方米涨到了1.3元,若是不补交,每次只给卖一方水,这三倍的涨幅是怎么来的,合理吗?”
当日,记者来到昌吉市富友国际花园小区3号楼的罗女士家,交谈中她介绍,2011年8月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承诺,小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 是0.5元。这项承诺虽然没在合同中注明,但业主手册中却有约定。说着她拿出了业主手册,记者打开后发现其中收费标准一栏中写着:“物业费第一年0.5元 /平方米,一年之后则重新签订收费合同。”
2013年8月,物业公司突然将物业费从每平方米0.5元涨到了1.3元,并要求住户补交0.8元的差额物业费。“涨价前,物业公司并没有重新和我们签订收费合同,也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商议,私自涨物业费合理吗?”小区多位住户都表示不满意。
方女士说:“不补交差额物业费,物业每次就只给卖一方水。我家孩子出生不久,家里用水量大,我们只好补交差额物业费。”说着她拿出了补交费用的收据。
她的话音刚落,冯女士就说:“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电梯终身免费使用,我们为此才买的房子,但是现在物业却按照电梯房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物业费,说是物业费中包含了电梯费,这不是广告欺诈吗?”
对此,富友物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马虹说:“三年每平方米0.5元物业费的优惠期已满,现在我们只是恢复了发改委规定的原价而已。
随后,记者从昌吉市房管局证实了马虹的说法,该小区的物业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已在房管局和发改委做了备案,其他程序也是合法的。目前,该小区业主正准备筹划成立业主委员会,就物业价格问题再与物业公司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