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小区物业夜半悄悄撤走

新疆网讯 (实习记者马悦然 记者杨苏生报道)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揽秀园西街金坤小区的居民最近碰到件郁闷事,小区物业公司在夜里悄悄撤离,带走了许多公用设施。

据居民周松江介绍,金坤小区有六栋楼,140户居民,531日,欣永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张贴通知,也没做任何告知,在夜间悄悄撤离。物业离开,业主们检查发现,物业公司不仅将办公室内业主的部分资料搬走,还将小区进门的道闸刷卡机、垃圾车、扫把等都运走了。

周松江说,其实这些东西都不值钱,物业公司在小区服务了3年,物业费多少应该还有盈余,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物业要撤离,都不应该将关乎小区居民生活和安全的设施拿走。

611上午,记者来到金坤小区,对于物业的撤离,居民们表示不解,一些居民也担心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将会没着落。这几日,为了小区正常运转,小区业主委员会临时充当了物业。他们自掏腰包为小区安装了门禁,添置了扫把等物品。小区的卫生也是业主委员会掏钱请人清扫的。

记者联系到了欣永济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高丽,她说,物业公司20103月入驻金坤小区,201312月服务到期,2014年后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未签订续约合同。

另外,小区物业服务费每平米5毛,从2012年开始一些居民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为由,不交物业费。还有居民贴公示告知物业必须撤离,最后思虑再三,物业公司选择自行撤离。

对于公司拿走居民的公用设施,高丽表示,那些都是物业公司入驻时掏钱置办的,应该拿走。对于交了一年的物业费的居民,其表示可以联系物业公司,拿缴费票据来公司就可退回。

回应:物业撤离须提前告知

对此,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认为,根据《物业法》相关规定,若是物业撤离小区,物业公司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居民,在此服务期间,物业公司按 原合同履行服务条款。在物业撤离时,物业公司必须对小区的财产、设备、资料进行清点整理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能这样说走就走。对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小区 居民有权维护合法权益。